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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4、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6-05-16 22:22:00浏览:

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内的硕士研究生:即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(三年制)、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,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
1、包括2014级(三年制)、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;


2、包括硕博连读硕士生、港澳台学生、非在职的少民骨干学生;


3、不包括非在职少民骨干、委培定向生、MBA、MPA等非全日制专硕。


三、评定办法与评定程序


评定在院(所)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评定工作。


主要程序为:按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、院(所)初审、全院(所)范围公示(征求意见)、初审通过名单交学生处、学校评审、全校范围公示(征求意见)。